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初审、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5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22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邮编:518109
联系电话:0755-29561502
电子邮箱:lhqwcb@szlhq.gov.cn
附件:
1.附件1: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2021年第八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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