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关于“开办鹏城金融大讲堂”(鹏城金融大讲堂已改为先行示范区大讲堂)的有关内容。经审核及履行相关程序,拟向市金融稳定研究院拨付2021年深圳市先行示范区大讲堂承办服务合同首期款12.5万元。现按程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实名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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