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对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受理的申请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诉材料,并由申诉人本人或申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两份送至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
一、单位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申诉或书面匿名申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办公室
邮编:518110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332196,0755-23336038
附件: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
附件:
1.附件:龙华区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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