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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等3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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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3项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已在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8日24时后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

备案方式具体如下: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在符合其他要件的情况下,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正常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申请,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若已上传的材料均符合要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作为备案证明。

二、关于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涉及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其他2个业务事项,即“高层次人才基层工作补贴”、“名家工作室经费资助”2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停止申报。

三、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宝安体育馆东门3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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