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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二、资助条件 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
支持力度
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获批后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获批后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获批后给予3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获批后给予15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获批后给予15万元的资助。 对总部落户在深圳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获批后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应向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办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 二、申报材料 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获批后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总部落户在深圳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提交落户文件、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18265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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