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深圳标准认证制度以来,经过5年来的实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开展“深圳标准”认证工作批复中提出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向市外扩展深圳标准认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的职能,结合发展现状,即日起,我市在智能显示终端行业试点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
可申报的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包括:交互式一体机、大型工程激光投影机、4K教育投影机、超短焦LED投影机、智能激光投影机。详见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产品和服务目录(附件1)和先进性评价细则(附件2)等两个附件。
深圳市外申报企业需加入深圳标准认证联盟,遵守联盟的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由联盟提供认证全流程服务。
企业申报认证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人及电话:刘畅,0755-83070179。
深圳标准认证联盟联系人及电话:王莹,0755-8252639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产品和服务目录
2.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和服务先进性评价细则
相关附件:
附件2: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和服务先进性评价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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