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律师函”
作者: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陈莹律师
律师函是我们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进行披露、澄清、提出法律意见,进而为了表达诉求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1、督促性质的律师函,主要是针对合同纠纷,一般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的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函件。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送达律师函督促卖方及时交付货物;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借方督促借款方尽快还款等。
2、敬告性质的律师函,主要针对的是侵权纠纷,一般是为了制止或者防止有侵害行为或者危害行为的即将发生或继续发生,而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合法的书面警告,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例如,楼上住户私自改建造成楼下漏水,楼下的住户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对楼上住户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其停止违建行为,并对漏水导致的后果进行恢复原状或赔偿。
3、征询性质的律师函,一般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事实和经过、请求接收律师函一方能够给予回复。例如向土地权属方征询土地的报建批文何时能够办妥、向公司询问何时可以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
4、答复性质的律师函,是针对征询性质的律师函进行回复的函件,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析和回复。
5、公示性质的律师函,一般是委托方通过委托律师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或告知,表述委托方的态度。娱乐圈常用的律师函就是公示性质的律师函,主要是为了增加函件的公信力,引起足够的重视。
6、其他性质的律师函。
律师函并不仅仅是作为明星澄清绯闻而存在,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存在于诉讼与非诉过程中。
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当事人考虑到诉讼时间长,诉讼程序繁琐,且容易使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恶化的缺点,而不选择进行诉讼,那么就可以选择以律师函的方式,先礼后兵,让对方当事人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基于此让借款人选择还款。
若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律师函后,仍不还款的。律师函也并非全然失去了作用,它还能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保证后续的诉讼的顺利开展。
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委托人通过律师函,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请求,对方在收到律师函后即使没有履行,也已经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由此重新起算,变为三年,这就给了委托人充分的时间去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如何提起诉讼。
律师函还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通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不但可以起到解除合同的作用,而且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的一项重要证据。
最重要的是律师函可以有效达成庭外和解。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商务人士的欢迎。这类律师函旨在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指定具体期限时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被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基于律师函业务收费低,有些情况下还非常有效果。所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依旧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的一种性价比较高的方式。
目前,三希堂律师事务所,存在律师函与诉讼相结合的多种法律产品可供选择,欢迎各位莅临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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