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审核同意,现将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拟奖名单(共1名人选和68个项目)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结束后,该拟奖名单由市奖励办提交给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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