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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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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 深圳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深圳市商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 深圳市商务局不予受理。

咨询投诉:服务贸易处,88103187

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90

传真:881070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

邮编:518035


附件:

1.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资助项目公示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xls

附件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资助项目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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