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 深圳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深圳市商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 深圳市商务局不予受理。
咨询投诉:服务贸易处,88103187
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90
传真:881070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304
邮编:518035
附件:
1.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资助项目公示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xls
附件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拟不资助项目公示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删除,联系邮箱:wuaili@zhongkewei.net
本文地址:https://www.qdes.cn/pc/article/articleDetailPage?id=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