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和《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经深圳市商务局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详见附件),安排资金9838万元对审核通过的165家企业进行资助。现将资助计划予以下达。
请各相关单位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商务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表
相关附件: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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