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现对拟立项的宝安区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项目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科室:
规划建设科 电话:29996237
受理异议科室:
监督评估科 电话:29998348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556室,邮编:518101
附件:宝安区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项目拟立项名单
附件:
1.宝安区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项目拟立项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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