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7号)要求,经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出34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粤港澳众创空间、24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及2家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现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该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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