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规〔2021〕5号),为做好2021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重点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
(一)行业领军企业
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2000万元,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3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
2.2020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
3.2020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4.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
5.2020年度南山区服务业100强企业。
6.2020年度南山区文化产业30强企业。
7.2020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
8.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与时尚、绿色低碳、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未来产业的领军企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成长期企业
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为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成长期企业,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连续2年税收增长20%以上。
2.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连续2年增长20%以上。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科研型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科研型企业,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评价的高端人才(任期内)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出资额达到30万元且股权超过30%。
2.拥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航团队”的企业,且团队在协议期内。
3.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国家或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市场认可的初创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初创企业根据融资情况,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2016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企业,累计融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港澳居民创业的,累计融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2.2016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企业,获得清科集团2020年度“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前10名机构投资的初创企业。
(五)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
纳入各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
(六)专业服务机构
2020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200万元,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3000万元,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科技金融、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
(七)高校院所
区内高校院所。
(八)其他类别
2020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获奖者所在单位。
注:用人单位同时满足以上多个类别条件的,除第五类、第八类可与其他类别同时申报外,仅可选取其中1个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二)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审核申报信息和材料。区人才工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分配名额。区人才工作局根据评分规则计算出得分后再分配具体名额。
五、其他事项
名额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区人才工作局按规定终止其相关服务,视情况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区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部门: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工作局
系统网址:https://talent.szns.gov.cn/
咨询电话:0755-26455435
技术支持电话:13760310217、1501927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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