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拟于12月中旬启动对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
(二)《深圳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
(三)《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管〔2016〕41号)。
二、资助标准
对批准设立在光明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由光明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三)注册地址、纳税地址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符合国家规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六)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
(三)博士后站(基地)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四)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资助的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工作(基地)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已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录及去向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介绍。
(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
五、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3日-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九层958(2)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工作局,咨询电话:88217953。
六、办理流程
人才工作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七、注意事项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受理业务,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 深圳市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附件:
2.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承诺书(申请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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