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0010万元(附件1)。
请广州市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3.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第一批)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一批).doc
附件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一批).xls
附件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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