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902万元(附件1)。
请各有关地市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任务清单(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度,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2.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3. 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第一批)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额度表(第一批).doc
附件2: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xls
附件3: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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