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7号)要求,经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确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34家众创空间、1家粤港澳众创空间、2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及2家科技企业加速器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孵化载体加强孵化服务体系构建、加速孵化绩效提升。各孵化载体应注重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投融资功能,加速优质毕业企业培育,推动我省孵化载体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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