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议审议等程序,评出24家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现将拟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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