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
2.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1: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安排额度表.wps
附件2: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任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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