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要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奖励申请开展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鉴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止,请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请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项目引荐人于2022年5月9日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均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程序请查看申报指南(2018版政策申报指南: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8396372.html;2020版政策申报指南: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8394928.html),如相关内容与申报指南不符,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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