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5月27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条件:
(一)重点依托单位:
1.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的优势科研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基础研究实力的中央驻粤机构、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等。
2.广东省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经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3.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已进入及有潜力进入ESI排名前1%学科的高校。
4.港澳地区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二) 重点依托团队:
1.牵头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的团队。
2.近5年省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及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团队、承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的团队。适当支持近年在粤两院院士申报候选人专家或新引进的高水平团队。
3.鼓励与国内外一流团队合作,支持境外国外科学家参与项目申报。
(三) 符合条件的重点依托单位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遴选出高水平的项目选题和科研团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联合国内、港澳、国际一流团队共同申报。
(四) 项目负责人主要是来自于上述重点依托单位(团队)的学科领军人物,仍然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学术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杜绝只挂名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同时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兼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6月30日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19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24日
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18年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4)企业2017、2018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70%;
(5)企业2017、2018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2017、2018两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200万元;
(7)企业2017、2018两年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8)企业2017、2018两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2018年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4)企业2017、2018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80%;
(5)企业2017、2018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50万元;
(6)企业2017、2018两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100万元;
(7)企业2017、2018两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24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度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2.2018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2018年度企业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2018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5.2018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6.2018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度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2018年度企业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3.2018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4.2018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申报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报,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7月31日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0日前
申报条件:
(一)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二)经营业绩(需至少一个条件):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三)创新能力: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 2 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 位的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
2.本项目前 3 位完成人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
(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9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对象:
(一)盐田区奖励入围500强企业项目
(二)盐田区奖励总部企业项目
(三)盐田区资助高增速工业企业项目
(四)盐田区资助工业强基项目
(五)盐田区奖励工业设计项目
(六)盐田区资助企业上市项目
(七)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八)盐田区资助参展企业项目
(九)盐田区资助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企业项目
(十)盐田区鼓励企业投保规避风险项目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对象:
1.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空间规模。
2.园区应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3.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园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5日-5月17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5月14日
申报对象:
(一)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有相应研究人才、设施设备和配套经费。
(二)注重申报项目选题创新性,不对近年来已批准立项研究的项目进行重复研究。
(三)项目负责人有立项项目,项目已到结题时间尚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有3个以上项目负责人有到期结题而尚未结题项目的,该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 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清楚的,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没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7日-5月17日
申报对象:
(一)通过罗湖区科技金融政策备案的项目,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并还本付息。
(二)申请金额不超过项目备案审定金额。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日-5月20日
申报对象: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须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
资助金额:最高3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日-5月20日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25日
24个支持产业发展项目
2个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项目
3个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5月31日
5个备案类项目
5个资质认定类项目
5个创新能力突破类项目
9个创新产业升级类项目
11个创新生态优化类项目
4个开放创新强化类项目
5个科技创新奖励类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29日
15个专项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23日
申报对象: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7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3日-5月13日
申报对象:
(一)申请人为宝安区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内容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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