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2年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经费以及战略性产业集群主导咨询支撑机构经费等项目122项,拟安排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19968.82万元。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拟安排省财政经费2500万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5项,拟安排省财政经费518.82万元;省重点实验室经费111项,拟安排省财政经费16200万元;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主导咨询机构经费1项,拟安排省财政经费7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2日~3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司圣奇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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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计划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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