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方向:
支持深圳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
企业集成电路主营业务收入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4.评审方式:
企业集成电路历年主营业务收入由企业自主提供。对企业申报资金上一年度集成电路主营业务收入组织专项审计。
1.资助方向:
支持申报建设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
对于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国家资金1:1的配套。
4.评审方式:
按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资助方向:
支持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3)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申报项目当年的前3个年度内。
3.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国家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
4.评审方式:凭工信部下达文件申请。
1.资助方向: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1.资助方向:
对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资助标准:
对于设计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款芯片只资助一次。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1.资助方向:
对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或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3.资助标准:
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1.资助方向:
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给予融资租赁补贴。
2.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方式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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