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表内容。
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产品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如有相关业务)。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22年3月24日前在系统(http://app.ssia.org.cn)中提交年报,审核通过后需将年报(封面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PDF格式)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纳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入库管理,经与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沟通,为简化入库流程,企业在上传年报的同时,一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PDF格式)作为入库资料。每年年报结束后更新企业名录库。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本地企业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经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填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如密码错误或忘记密码,请先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亦可联系技术支持(见下方联系方式)。登录系统后,请先在左栏“信息管理”中更新与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2.在左栏“企业报表管理”中点击“企业年报-填报”,选择上报年份(2021年)、填写姓名及手机,即可创建工单。
3.系统自动对每页主要逻辑关系进行验证,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和自身实际业务填写,数据无误方能进入下一步。提交前请确认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提交后协会工作人员将在1-2个工作日内审核报表,请留意报表状态并及时修改。
4.如系统“打印通知”中显示“2021年年报”,表示报表已通过审核,点击后方“打印年报”,签字盖章后上传年报扫描件(PDF格式)。协会确认扫描件后,“业务状态”将更新为“完成”。
5.如系统“我的待办”中显示“年报-2021”流程环节为“年报-填报(回退)”,表示报表未通过审核,应点击后方“处理工单”,并根据“回退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表。
(五)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稳增长奖励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表中量级单位。
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如企业审计报告未最终确认,应先按照公司财务报表填写;年报统计数据仅作为政府内部统计分析依据,与其他政府系统项目申报的数据没有关联。
3.填至第二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和第三步“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时,“去年同期累计”列为2020年年报数据直接导入,如非必要不做修改,如未填写2020年年报,应在此列补充完善。
4.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下企业无需上传年报扫描件,网上审核通过即可(状态显示为“接收资料”),但务必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
5.报表相关指标解释、填报流程、常见问题等均可在填报页面中下载,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二、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
(一)报送主体。
与第一部分年报报送主体相同。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深圳市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见附件3)需于月后15日前登录系统(http://app.ssia.org.cn)填写上一月份的统计月报;其他企业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数据(如3月月报填报1-3月累计数据,报表填报时间为4月15日前,其他季度类推)。所有企业均在系统中填写,保存提交即可,无需上传其他文件。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2022年月报统计调整为重点企业统计,请深圳市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和重点监测企业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保证我市上报数据质量。
三、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83461551、15999597409
业务咨询电话:83758301、86660410、86693376、86076935、26601256、83554162、83661275
统计咨询Q群:622635562
附件:1.年报指标解释
2.年报填报流程及常见问题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附件1-3下载.zip
原文链接:
通知公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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