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3日-5月23日
一、资助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为与院士(科学家、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室)的企事业单位;
3、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已获得市开办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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