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5日 - 5月26日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2017年度为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国高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三)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建有内设研发机构;
(五)获得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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