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行业动态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类-科技创新)”等12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0
300

根据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类-科技创新)”等12项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类-科技创新)”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已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8日24时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产业类-科技创新)”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

(备案地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600754203X04442103118001广东政务服务网),2022年5月18日24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二、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涉及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的其他11个业务事项,即1.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2.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3.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4.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6.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资助;7.高层次人才实施成果转化资助;8.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的企业追加资助;9.宝安“凤凰团队”资助;10.人才入孵创业资助;11.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等11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停止申报。

三、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5号。

免责声明: 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删除,联系邮箱:wuaili@zhongkewei.net

本文地址:https://www.qdes.cn/pc/article/articleDetailPage?id=1931

标签:
发明专利
热门资讯
推荐资讯
推荐服务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