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
法条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由此可见: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在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发明创造时,最好是约定好专利权的归属。2、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的一方。3、无论提交专利申请的人有没有资格,国知局都会将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没有申请专利权利的A方最先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在申请被批准时,国知局会将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确定为A方。但是,A方的这种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有申请专利权利的B方的权利,所以,B方可以对专利权的归属与A方进行诉讼。
一项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
发明专利的优缺点: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稳定性更好,但是授权周期较长,通常在1-3年。对于快消类产品而言,很可能产品已经更新换代,专利还没有授权,无法起到通过专利进行保护以及将专利运用至商业竞争中的目的。
实用新型专利的优缺点: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通过就能够授权,因此授权周期较短,在7-14个月。但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在后续的专利权运用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专利权被无效的情况。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也比发明专利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仅有10年,对于医药化工类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企业来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与研发投入不对等。
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方式能够综合两种方式的优点,可以通过快速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进行保护,在发明经过实质审查授权后,专利的稳定性也能得到保障。同时,发明专利授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能够对企业的核心产品进行长时间的保护,使前期投入的研发成本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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