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产业。扶持类别包括支持健全完善产业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等。
本规程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即指对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产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深圳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2.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3.资助标准:
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1.资助方向:
支持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3)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申报项目当年的前3个年度内。
3.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国家资金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1.资助方向: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
对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企业。
3.资助标准: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设备和材料应用推广项目
1.资助方向:
对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进行奖励。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或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3.资助标准:
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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