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金额:最高1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
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二)众创空间:
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三)公共孵化服务平台:
与超过20家的孵化器等载体建立稳定的服务合作对接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组织5年以上,并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
1、成立5年以内、入孵特色载体6个月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具有核心技术优势,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8日--7月18日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1月底
申报条件: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 2 万元;
D.具有 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人才;
E.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岗位人才:
航空岗位人才:获得民航局颁布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签派员基础执照、气象预报执照、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等其中一类执照。
金融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获得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CFA(国际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PA(注册会计师)、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2)入选深圳市“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或“1000 名骨干金融人才”或“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或百万圆桌会议(MDRT)会员。
会展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曾担任高等院校会展专业授课讲师 2 年及以上;
(2)曾就职于 UFI或 ICCA认证会展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 5 年及以上的人员;
(3)获得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展经理(CEM),且在会展业企业从业 10 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 万
申报对象: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对象:
1.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空间规模。
2.园区应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3.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园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月18日
申报对象: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资助金额:最高2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或机构;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3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
(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
(五)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0日-9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对象:
(一)盐田区奖励入围500强企业项目
(二)盐田区奖励总部企业项目
(三)盐田区资助高增速工业企业项目
(四)盐田区资助工业强基项目
(五)盐田区奖励工业设计项目
(六)盐田区资助企业上市项目
(七)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八)盐田区资助参展企业项目
(九)盐田区资助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企业项目
(十)盐田区鼓励企业投保规避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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