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含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5大类扶持计划,下设15个资助类别,具体如图所示: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持续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七)符合《操作规程》中各扶持计划具体资助类别的专项申报条件。
二、资助标准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3、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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