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暴力已过时,遇事找律师
作者: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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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上午,根据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说他是英雄,也有网友认为他是死有余辜。随着张扣扣案的尘埃落定,他的生命也已经消逝。但是,他的逝去足以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警醒。
我其实是感到有些悲哀的,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来的机会。我很希望每一个人在寻求私力救济时,不要像张扣扣一样,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轻易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做赌注。三思而后行,慎而又慎。关于张扣扣在坊间的“百家论坛”,简直是燃爆全网络,但这并不代表张扣扣本身的行为就值得表扬,他也不应该成为大家争相模仿的对象。化用一句网络流行语,私力救济一时爽,事后担责火葬场。
什么是“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在当今社会,私立救济不具有普遍性,它仅仅是作为公力救济的补充。
在此,我也再一次呼吁一下大家,遇到事情不要暴力解决,伤害他人等于伤害自己,伤害自己等于伤害亲人,伤害亲人等于又重伤自己。生活处处是法律,咱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有法律问题就找律师。
我有一个客户,他的某位朋友曾被律师欺骗,我的客户听说后,就对律师敬谢不敏了。一直到今年4月份,他的员工实在是被法律折磨得精疲力尽,在员工合力劝说之下,他才与我们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因为客户从未请过法律顾问,比其他顾问单位,这个客户事情多而乱,我们作为律师,确实是比较辛苦。但是,他的员工最近和我说,陈律师,我们现在做事特别有底气,不像之前那么虚。我一瞬间竟然很感动,客户的认可是我们最大的成就。同时,心里也更加警醒,要更加用心地服务,不辜负客户对我们的信任。
我一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任重而道远,它是当事人最后的救赎。当事人的每一次委托,都蕴含着沉甸甸的信任和希望。委托无小事,当带着客户这些热切的期盼和对公平与正义的向往,律师怎么认真工作都不过分。如果律师都不能尽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公平与正义,那么客户心中又会有怎样的失望与悲伤。
作为一名律师,如何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法律服务,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律师深思的问题。虽与法律结缘数十载,我仍不敢自称对这个问题有十分成熟的见解。作为法律海洋里的一只蜉蝣,我提供一点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以期有所裨益。
我最近查阅北大法宝,发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有二十六万多部,不包括失效的三万多部。在实践过程中,还有某些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协会发布的一些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典型案例等。尤其近年来,判例也是很多律师学习的重点。如果是涉外律师,还需要懂国外的法律法规等。并且,法律还会随着的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变化而经常更新。
这么庞大的知识架构,这么快速的更新频率,需要律师时刻都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没有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作动力,想要坚持下去是很难的。我从本科到研究生的专业一直都是法学,工作以来也一直从事的是和法律相关的职业。十多年过去了,我自认为还是法律里的初中生,还需要持之以恒地学习。
法律,博大精深,浩瀚无边,没有哪一个人敢说,已经把法律研究透了。而法律本身又与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切身的利益相关。
一名优秀的律师通过法律,可以拯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以挽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可以让死者瞑目,可以让生者释然。随着法律服务的客户越来越多,我越来越慎重。因为我的每一个决定,都与客户的权利、义务或者责任相关。所以,我作为律师,每一次给客户出具意见,都会深思熟虑,谨慎为之。
法律是完美无缺的吗?当然不是,时易世变,法律本身亦存在不符合世情的现象。可迄今为止,法律仍是人类所能寻找到的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当今社会,人们通过法律这条途径去追求公平与正义。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情感的法律只是一堆死板僵硬的条文,是利弊权衡的工具。法律应该包含着情感和信仰,承载着人类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我一直认为,富有同理心、尊重法律的律师,才能更好地发挥能动性,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法律不是律师炫技的舞台,而是律师信仰的存在。每一位律师都应该怀有一颗信仰法律之心。
在此,我也厚着脸皮打个小广告,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志同道合的一群人因法律而结缘,有信仰,有热情,有能力,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后续,我们团队还会继续发文章,我先抛砖引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最后,以名言与大家共勉之。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子·逸文)。
以规矩为方圜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管子)
陈莹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股权法律事务、公司架构设计、上市服务、并购重组、投融资、合同等债权债务纠纷、民事侵权等民商事诉讼或者仲裁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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