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十问!测测你们的爱情“合法”吗?
作者:李淑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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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将至,相信大家都在忙着准备礼物。
礼物可以简单到一句温馨的情话,也可以复杂到一辆法拉利车,这当中,最好的礼物往往不论形式简单还是复杂,也不论价格便宜还是昂贵,而在于采取这种仪式能否让彼此更加心意相通。两心相悦是美好的,但面对婚姻时也需谨慎,因为处理不当,最亲密的恋人关系,也有可能变成最危险的社会关系。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需要区别对待。需要对婚姻效力与否做出认定当时,一方或双方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如需对婚姻效力与否做出认定当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即违法状态已经消失,婚姻有效。
不能。我国实行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能。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需要区别对待。一方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姻有效。一方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这样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被冒名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这是自己对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一名律师并非将理性和法律置于感情之上,但在法治时代,我们要清楚自身权利所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避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股权类事务,企业日常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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