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截止至10月10日
申报条件:
(一)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三)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8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30日--8月30日
申报条件: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29日--9月13日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8日--8月18日
申报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3日--8月16日
申报条件: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2日--8月13日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为2017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1月底
申报条件: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 2 万元;
D.具有 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人才;
E.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岗位人才:
航空岗位人才:获得民航局颁布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签派员基础执照、气象预报执照、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等其中一类执照。
金融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获得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CFA(国际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PA(注册会计师)、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2)入选深圳市“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或“1000 名骨干金融人才”或“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或百万圆桌会议(MDRT)会员。
会展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曾担任高等院校会展专业授课讲师 2 年及以上;
(2)曾就职于 UFI或 ICCA认证会展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 5 年及以上的人员;
(3)获得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展经理(CEM),且在会展业企业从业 10 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22日--8月21日
申报对象: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的实施能源审计、自愿性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法人企业。其它类型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暂不受理。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3.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近两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5.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年,具体以项目合同除质保金外最后一批款项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
资助金额:最高6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23日--10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6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9日--8月9日
申报对象:
(一)申报人在南山区登记注册且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工作,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高管职务之一。
其中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需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月18日
申报对象: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申报对象: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资助金额:最高2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或机构;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3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
(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
(五)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2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内容:
(一)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三)对获得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四)对入驻新区留学生创业园的项目给予启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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