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申报条件:
上年度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前两年内取得了相关注册认证文件
资助对象:
通过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用于补贴企业研发项目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明细: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不超过24个月
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材料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
资助金额:
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专项审计后确认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专项审计后确认的3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上年度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前两年内取得了相关注册认证文件
资助对象:
获得药品注册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用于补贴企业研发项目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明细: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不超过24个月
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材料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
资助金额:
对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分别最高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对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分别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对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按照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40%给予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500万元
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
申报条件:
上年度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前两年内取得了相关注册认证文件
资助对象:
通过FDA/EMA/CE/PMDA/WHO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用于补贴企业研发项目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明细: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不超过24个月
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用、临床研究和试验费用、体系认证费用、产品试验和检测费用、产品注册和认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咨询、审计、翻译、代理、证明等)
资助金额:
按专项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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