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6日--10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发证时间为2016-2018年),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纳统年度为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10月11日
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属于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申请单位为原入库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请单位已获得合作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该项目的研发;
(四)同一笔贷款利息未获得我委或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2日--10月8日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是技术交易卖方,且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2日--10月8日
申报条件:
1.参加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2017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资助金额:最高1个亿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9月25日
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2.曾主持过国防领域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曾担任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如世界排名前200大学、欧美国家实验室等)正教授,曾主持过多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为主要完成人。
5.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总投资累计应超过1000万。
资助金额:最高30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6日--10月11日
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
1、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2、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且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3、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
1、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
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
1、高端论坛和展会活动须在深圳市以市政府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名义举办,应具有一定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30日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项目所有者,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3)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3日--10月15日
申报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人才团队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50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20日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31日--9月30日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
资助金额:最高1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23日--9月23日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创新主体的,应注重产学研医检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二) 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 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
申报条件:
1.购买研究开发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云计算服务、超算服务等。
2.购买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3.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省内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仪器租赁等服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27日
申报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10/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占地面积在(5/3/2)万平方米以上;
2.园区入驻企业在龙华区的实际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0/30/10)亿元或在龙华区的实际纳税不少于(5/2/1)亿元,且园区入驻法人企业(注册地在龙华区)不少于(20/15/10)家;
3.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35%/30%)以上;
4.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9/8)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6/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申报时间:2019年8月23日--9月22日
申报对象: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5.龙华区中小微创新 100 强企业;
6.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7.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 2 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8.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VC、PE 前 50 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估值在 10 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 8 年的企业;
9.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 2 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10.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 500 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 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 500 强企业榜单为准)。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申报对象: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创建资格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创建资助200万元。通过验收批准命名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对负责组织落实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对象: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进行资助;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新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1月底
申报条件: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 2 万元;
D.具有 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人才;
E.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岗位人才:
航空岗位人才:获得民航局颁布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签派员基础执照、气象预报执照、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等其中一类执照。
金融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获得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CFA(国际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PA(注册会计师)、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2)入选深圳市“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或“1000 名骨干金融人才”或“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或百万圆桌会议(MDRT)会员。
会展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曾担任高等院校会展专业授课讲师 2 年及以上;
(2)曾就职于 UFI或 ICCA认证会展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 5 年及以上的人员;
(3)获得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展经理(CEM),且在会展业企业从业 10 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日--9月30日
申报对象:
1.依法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在大鹏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2.项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申请前一年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无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情况。
4.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9月1日之后。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盐田区,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经认定的盐田区总部企业(不含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资助金额:最高6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23日--10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
申报对象: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http://www.htefol.org/)申报,获得A级以上评级(含A级),并在贷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9日--10月18日
申报对象:
(一)“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二)创业人才生活补贴项目;
(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四)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月18日
申报对象: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金额:最高2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4.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企业或机构;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金额:最高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3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
(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三)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
(五)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2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内容:
(一)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三)对获得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四)对入驻新区留学生创业园的项目给予启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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