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10月21日
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2019年10月9日—10月21日
南山区备案拟上市企业及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并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内贷款,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019年10月9日—10月21日
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1、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在区上市办完成备案登记;
4、 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5、 已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2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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