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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最高1000万!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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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项目

1
申报时间

截止至12月31日


2
资助标准

区内产业园区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按照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产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及公共服务。


3
申请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园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园区经认定为下列园区中的一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基地)、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

  (四)取得市级财政资助后方可申请。

  (五)申请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六)市未来产业集聚区申请资助另需满足市财政未予资助。


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项目

1
申报时间

截止至12月31日


2
资助标准

  (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

  (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仅国家、省、市级配套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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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截止至12月31日


2
资助标准

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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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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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


2
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经济促进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申请境外(香港除外)展会补贴的企业还需提前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六)参展结束后2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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