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13日
资助金额:最高6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13日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月8日
申报条件:
1.项目的实施地、资金投向均在深圳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开始建设;
4.自2016年3月23日至申报截止日,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11月5日
申报范围: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二、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
三、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五、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六、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
七、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项目
九、实施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配套奖励项目
十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项目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40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30日--11月1日
申报对象:
(一)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 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原则上同一研究团队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单位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申报时间: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
申报条件:
1.购买研究开发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云计算服务、超算服务等。
2.购买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3.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省内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仪器租赁等服
资助金额:最高6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11月1日
申报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7日--10月31日
申报条件: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6日--11月15日
申报条件:
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利息后方可申请。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20年1月31日
申报条件: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2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申报对象: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园区场地属于自有物业的,应产权清晰;属于租赁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
(三)以文化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入驻文化企业10家以上,已入驻文化企业、名人工作室、社会组织数量占园区入驻单位总数的60%以上或文化产业单位场地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且已入驻文化企业运营收入占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以上;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
申报时间:2019年6月20日--11月底
申报条件: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C.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 2 万元;
D.具有 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人才;
E.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特殊岗位人才:
航空岗位人才:获得民航局颁布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签派员基础执照、气象预报执照、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等其中一类执照。
金融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获得下列任何一种职业资格认证:CFA(国际金融分析师)、CFP(国际金融理财师)、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PA(注册会计师)、 CIA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2)入选深圳市“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或“1000 名骨干金融人才”或“深圳金融百人讲师团”或百万圆桌会议(MDRT)会员。
会展岗位人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曾担任高等院校会展专业授课讲师 2 年及以上;
(2)曾就职于 UFI或 ICCA认证会展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 5 年及以上的人员;
(3)获得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展经理(CEM),且在会展业企业从业 10 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
申报对象: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项目来源清晰,符合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以智能装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为主导的新区产业格局,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 20 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 3 年。
资助金额:最高25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内容:
(一)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三)对获得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四)对入驻新区留学生创业园的项目给予启动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60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7月23日--10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一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四)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资助金额:最高25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和其他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机构)等
资助金额:最高3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助金额:最高2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资助金额:最高100 万
申报时间:2019年3月7日—11月30日
申报对象: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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