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列为“被执行人”,名下公司股权遭冻结?
作者:
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许雁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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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1437840.0元,约1.5个亿。该消息一经报导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虽然王思聪在网上是以娱乐圈“怼天怼地”而出名,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确在投资方面也曾做得风生水起。2009年王健林曾表示给了王思聪5亿元“任其折腾”,而2016年王思聪就以60亿身价排在了《80后财富继承富豪榜》的第11位。
不过这些都是曾经的辉煌,2019年3月8日,王思聪运营了3年多的熊猫直播宣布将关闭服务器;7月15日,王思聪旗下的香蕉娱乐有限公司显示存在股权冻结警示信息,被执行人为王思聪;10月份,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遭到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祥。可以看出,2019年王思聪的事业之路颇为坎坷。
尽管如此,网上所流传的王思聪也成“老赖”这样的言论并不真实。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说,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报的微博也对此进行了辟谣“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指的是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原告申请了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时,该承担义务的人就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
另一方面,从后果而言,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那么,如果王思聪接下来要履行执行义务,这些被冻结的股权会如何处理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第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
第八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
以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冻结为例,王思聪如果想要继续持有并解冻普思投资的股份,他可以在普思投资的股权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时提供有效担保,或者在执行阶段提供其他财产清偿债务。但如果他已经准备放弃普思投资的股权,普思投资的股权就会进入执行拍卖阶段。人民法院将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综上,我们可以说,如果王思聪拒绝配合履行执行义务,他就会成为所谓的“老赖”。但是考虑到王思聪的身价以及背后还有一个坐拥千亿身家的父亲王健林,这样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大概这次投资失败对他最大的影响就是,可能要乖乖回去继承家业了?
(1)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冻结保全措施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并没有否认股东资格。实际生活中,从公司的股权冻结能够侧面反应该公司现金流存在一定的问题。
(2)“老赖”现象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其常用手段有: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玩消失、拒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阻挠执行等等。在律师办案实务中,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律师一般会协助当事人在诉前就查清对方财产,及时申请保全。而如果对方真的在进入执行阶段拒不执行成为“老赖”,那就只能再次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交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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