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为人之本,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商业社会交往的基石,因为诚信,让社会交易成本降低,让商业规则畅通运行,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更有尊严。但在商业往来中,也存在各式各样的诚信缺失风险,这给不少中小企业带来财产损失及交易机会损失,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并导致维权困难。接下来中科为律师将为大家全面剖析一则成功的债权催收案件。
诚信缺失,企业追债路崎岖坎坷
2018年3月14日,某生物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产品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生物公司委托实业公司对某产品进行中央控制平台软件系统功能开发设计,实业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向生物公司交付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成果。合同签订后,生物公司即依约向实业公司支付了40%的预付款,但实业公司交付的产品经检验,却是不合格产品,生物公司多次通知实业公司参与产品研讨会,实业公司均推诿不参加会议。2018年5月24日,生物公司向实业公司发送了《解除合作通知函》,正式宣告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与此同时,生物公司要求实业公司退还已支付款项,实业公司对此表示同意,但一直敷衍了事、出尔反尔,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经生物公司多次催告,实业公司表示将于7月20日前退还款项,但承诺的期限届满,实业公司人员却玩起了“失踪”,企图逃避债权人的追债,生物公司通过上门商讨、电话催告、短信通知等各种手段催收却无济于事。
律师介入,涉诉纠纷柳暗花明
百般无奈之下,生物公司将纠纷案件全权委托给了中科为律师处理。中科为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证据收集计划以及诉讼执行方案。在中科为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及时完整地收集好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文件、产品验收文件、产品研讨会会议召开文件、合同解除文件、微信聊天记录文件、短信聊天记录文件等。在接手该案件后,中科为律师对案件程序问题及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其中关于法院管辖方面,因该案件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根据《深圳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该案件应当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方面,基于被告方实业公司的根本违约,原告生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双方所签《产品开发合同书》。
诉前准备工作完成后,中科为律师代表生物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当日,法院即向涉案双方发出《诉前调解受理通知书》。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中科为律师与被告进行了谈判沟通,并为其分析利弊得失,亦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实业公司最终在法院正式立案前向生物公司归还了欠付长达半年有余之债款。而从申请立案之日至被告实业公司归还款项之日,时长经过不足20天,正是基于中科为律师高效的工作方法以及灵活的诉讼方案、有效的谈判沟通技巧,迫使债务人实业公司迅速还款,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及时排查法律隐患
交易有风险,合作需谨慎。企业在商业交往过程中,既要做好财务的预算与决算,也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微杜渐。企业在合同文本的签订过程中,需要重点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包括资质能力)、合同标的内容、付款与验收条件、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与涉诉管辖等条款,尽量在合作交易过程中规范、完善对己方有利的法律文件,注重合同履行标的的检验验收,合理设置付(收)款节点,做好相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避免在后期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被动地位。
★法律服务,为您保驾护航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排查、合同审查、法律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函、法律培训等项目,可以在企业签订合同前为企业把控风险,避免或者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
欠款催收服务,中科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在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作者:许雁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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