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中科为客户被其合作方拖欠24万余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全权委托中科为律师代为催讨上述货款。经中科为律师前期尽调得知,对方为逃避付款义务,已将公司财产转移至香港离岸公司,为此代理律师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和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回款方案。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双方于2019年1月中旬在法院在主持达成调解,对方公司当场给付了2万元,剩余款项按期支付。
二、律师分析
中科为客户与深圳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公司”)于2015年初开始合作,中科为客户根据对方公司的采购订单生产对方公司所需要的喇叭等物料,合作之初对方公司付款很准时,自2017年5月起对方公司开始利用香港离岸公司逐步转移公司财产,至2018年2月,对方公司的已将公司大部分资产成功转移香港离岸公司,至2018年1月总计拖欠中科为客户24万余元,中科为客户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多次催讨无果,于2018年9月底委托中科为律师全权处理该事项。
经律师前期尽调发现,对方公司由香港离岸公司出资设立并予以实缴,但于2018年2月香港公司将对方公司整体打包转让给了境内自然人,但实际经营仍然由原来的实际控制人在运营,且因拖欠其他方的货款,公司银行账号早已被法院冻结。鉴于对方公司为逃避债务刻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中科为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最符合客户的调解方案。
从诉讼策略上来讲,一、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避免对方公司为逃避债务一味的拖时间;二、起诉至法院并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调解;三、与对方调解,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是实际履行的成本上都是最快捷高效的回款方式。如对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因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我方可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中科为律师向当事人分析了诉讼与调解对于利弊后,当事人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对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签订之日便给付了一部分货款义务,后续履行期限还未到期,中科为律师将会持续跟进本案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1、此类分期付款买卖交易中,交易双方不重视合同,不但未签订合同,甚至连采购订单、送货单、货物签收确认单都无,仅有双方相关业务员的催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或对方未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建议在经济交往中尽量签订合同,并将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即使不能签订书面合同,也要保留好双方交易的记录,否则会极大增加自我的交易风险,在书面合同签订前就合同条款进行法律风险考量,专业律师可为交易保驾护航。
2、上述情形下想要证明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极为困难,情理上对方拖欠货款的确应当支付货款,一旦涉诉,法院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仅有催款记录很难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关系,更别提对方存在违约了。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证据,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判断。
3、私下和解与法院调解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方,如长期沟通无果情形下并不建议和解,根据对方资产情况和现有证据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制定属于自身问题的解决方案,选择最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4、在货款催收的过程中,为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但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所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关对方资产的信息可作证据予以证据保存,当然,前提是不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介绍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排查、合同审查、法律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函、法律培训等项目,可以在企业签订合同前为企业把控风险,避免或者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
欠款催收服务,中科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在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作者:王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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