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经典案例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被侵权人获精神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01
629

        为了上学,盗用升学档案,侵害她人姓名权。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叶金艳停止对叶平红姓名的侵害;叶金艳、叶水保、丰城市荣塘镇山林岗初级中学向被害人叶平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995年,被害人叶平红在丰城市荣塘山林岗初级中学参加了小中专考试,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小中专统一录取分数线,但达到了小中专委培分数线。得知情况后,被害人叶平红及其家长没有向学校提出愿意参加委培小中专学习的要求。此时,叶金艳的父亲叶水保找到丰城市荣塘山林岗初级中学,希望找到一个达到小中专委培分数线而不去就读的考生档案,帮助女儿以该考生的档案参加委培小中专的学习。在丰城市荣塘山林岗初级中学帮助下,叶金艳以被害人叶平红的名义被宜春农业学校录取,冒名上学直至毕业。2000年3月,叶金艳参加工作,仍一直使用被害人叶平红作为自己的姓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金艳在其父亲的策划下,利用被害人叶平红的升学档案,为自己升学和就业创造了条件,构成了对被害人叶平红姓名的盗用和假冒,侵害了被害人叶平红的姓名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删除,联系邮箱:wuaili@zhongkewei.net

本文地址:https://www.qdes.cn/pc/article/articleDetailPage?id=579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常年法律顾问
热门资讯
推荐资讯
推荐服务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