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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用

律师代理应诉,客户避免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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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应诉,客户避免赔偿

中科-菁年律师学院

作者:郑雅心 律师

某公司及张某被郝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共同向其返还三十六万元及利息,因某公司及张某确实曾出具过一份《还款协议》,并承诺还款三十六万元及利息,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公司及张某一时不知如何应对,遂全权委托菁年律师学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相关案件。

菁年律师学院律师在分析对方提出诉求、提交证据、了解基本事实情况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初步应对方案,并立即指导客户收集了相关证据,后续对证据进行了整理并向法院提交。

庭审中我方律师从对方的诉讼主体、双方的法律关系、对方提交主要证据的法律效力等多方面反驳原告全部主张,帮助客户获得超过其预期的胜诉判决,法院最终判决仅由公司方向郝某返还十万五千元及利息,张某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并驳回郝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法律分析

首先,对方律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实际上双方并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而如果是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本案,则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款项出借的行为等,而从这一点来看,郝某仅向公司方转账过十万五千元,而其却诉请某公司及张某向其返还三十六万元,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其次,对方又主张该笔款项系投资款,某公司承诺其退股时向其返还三十六万元,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入股及退股均应通过原股东同意,并经过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等程序;而本案中,郝某与公司方股东未签订任何股权相关协议,且该公司也没有召开股东会对郝某的股东身份进行过确认,郝某并非公司方真实股东;即使其提交了公司加盖公章确认的《还款协议》,但是该协议的基础是郝某是公司方的股东,因股东退出而需要向其支付“退股款”,准确的表述应为“公司(股东)因向原股东回购公司的股权,而向原股东支付的对价”,所以当郝某并非该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股权回购,该《还款协议》的法律基础并不存在,公司也无需依据该协议向郝某支付款项,主债务不存在的情况下,张某的保证责任属于从义务,便更无需履行。

三、律师提示

第一,任何纠纷一旦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或者被诉时,便要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每一个证据的运用、每一个法律依据的支撑,每一个诉讼请求的确定,都是诉讼策略中的重要环节,同时需要相互配合。确定诉讼策略,要立足于整个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梳理之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当事人更容易存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便不能理智、全面的分析案件情况,所以更需要专业律师来处理,才能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达到预期效果。

第二,法律关系的确定将直接影响整个诉讼策略。法律关系的梳理和确定是十分重要的,因不同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所以即使基础证据相同,可能会因为法律关系的不同,所得到的诉讼结果截然相反,虽然并不是每个案件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选择的空间,但是一旦选择错误将会满盘皆输

第三,公司或者个人一旦被起诉,也无需过分紧张或者气愤。在了解到被诉的原因、对方的诉求、收到对方提交的证据后,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然后积极准备证据、应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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