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粤港澳协同创新,现启动2022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2022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包括4个具体专题。
(一)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同步发布、联合征集、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二) 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同步发布、联合征集、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三) 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专题:支持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牵头单位,联合广东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培训交流专题: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面向粤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交流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专题的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详见附件5)、澳门高校或科研机构,参与申报单位必须包括至少1家广东企业。其他专题的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四)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须匿名,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下载。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本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申报方式
(一) 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 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专题二中“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的,各试点地市科技局在完成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线上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抄送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四) 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11月19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五)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一) 联系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0-83561424、33971196、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020-83163867、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二)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020-83163930)。
附 件:
6.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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