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和《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相关规定,经审核,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拟补充资助企业27家,资助金额共685.6万元,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拟补充资助企业名单.pdf
免责声明: 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的第一时间予以删除,联系邮箱:wuaili@zhongkewei.net
本文地址:https://www.qdes.cn/pc/article/articleDetailPage?id=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