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项目申报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本指南1个项目。项目申报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六)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情况的申报项目,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批备案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七)凡涉及国际往来及人员交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申报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九)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结合项目研究领域分布的均衡性,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
三、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材料,指南各专题方向要求的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专项承诺书(针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项目)等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12月2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00。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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