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启动2021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受理项目类别
申报主体: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或全过程咨询资质,从事工程技术与设计的专业服务企业。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二、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 10月8日--10月13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报时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9月28日--10月8日)企业登录“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 (https://qqzq.baoan.gov.cn)—“享政策”—“发布部门”—“住房和建设局”—“专项申报”模块,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及材料。
2.预审通过后,请将申请书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二)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主体在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内(2021年10月8日--10月13日)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电话:0755-85908590。
宝安区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2-4点;周日(半天),上午9-12点。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电话:0755-23496505。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电话:0755-27944955。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0755-85905590。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0755-29446529。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0755-27380822。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0755-27218007。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0755-29352535。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0755-27088000。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0755-27211160。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0755-29732722。
各街道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2-4点。 四、其他要求
以上扶持措施具体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网址、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五、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 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事宜。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申报资料撰写、承诺评审通过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
(三)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四)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
附件1: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xlsx
附件2: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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