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的受理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拟订了拟资助名单,现予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资助单位和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亲笔签署真实姓名,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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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拟资助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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