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详见附件1)规定,现启动南山区2021年第二批次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南山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1000人,培养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截止。
三、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培养计划: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申报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评审: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于南山政府在线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index)公布。
五、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pdf
2.附件2:南山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docx
3.附件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doc
4.附件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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